成都要债公司: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成功案例     |      2024-04-08 15:41
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会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好意将自己的闲钱借给他人,结果借钱后这些债务人就出现恶意逃债的行为,甚至再联系不上了。那么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恶意逃债可以定罪吗

  民法典对恶意逃避债务会构成什么犯罪没有作出规定,而恶意逃避债务是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在清算前恶意逃避债务的,会构成妨害清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的信息,由上可知,如果债务人出现恶意讨债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借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