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为行使的债权有哪些
代理履行的债项,通常是指债权人经过法律允许或者双方约定,委派别人代理其行使债权时所涉及到的各类情况。
在相关法律条文之中,例如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
若债务人未按时行使债务到期的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但是那些专属债务人本身的债权则不在此列。
常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行使的债权类型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金钱债权、以财产交付为主要内容的债权等等。
然而,诸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无法由他人代理行使。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代理行使债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债权的性质进行判断。
二、代为行使债权有怎样的法律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诸多法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或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有权利且能行使却不行使,致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代为行使债权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代为行使债权即债权人代位权,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等产生的债权就属专属债权,不可代位。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却不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当探讨代为行使的债权有哪些时,我们需要知道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如何确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另外,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抗辩,能否向债权人主张。这些都是在实际涉及代为行使债权情况时会遇到的问题。若你在面对具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