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吗

 新闻资讯     |      2024-12-23 11:31
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吗

一、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吗

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和解

在此情形中,债务人具有自主提出和解的能力。所谓的和解申请,其实就是债务人向当地法院表示其希望能够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意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能够向人民法院呈递和解申请的主体仅限于债务人个体。一旦债务人主动申请启动和解程序后,在受到法院适度介入的同时,所有债权人将被要求投票决定是否接纳该和解提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二、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依据严谨的法律术语,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一点,即债务人是有权采取提前履行债务这一方式的,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债权人的任何利益。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债权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拒绝债务人提出的提前履行债务的请求,除非该提前履行并不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如果债务人选择提前履行债务并因此导致债权人额外支出,那么额外费用应由该债务人承担。

同时,债权人同样有权利拒绝债务人在义务范围内部分履行债务,唯一的前提条件就是这种部分履行不会对债权人带来不良影响,并且额外的费用仍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具体条款见《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条、第五百三十一条以及第六百七十七条等。

其中,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指出,凡借款人选择提前偿还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的计算期应以实际借款期间为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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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人可以取消担保人吗

在基础层面上,作为借款人,通常无法独自解除或免除担保人之责任。一旦达成担保协议,担保其形成的联系便具有了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应及约束力。担保制度之实立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以保证债务能够如期得到履行。借款方只有在获得债权人明确的同意后,或者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譬如担保协议中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才能对担保人的角色进行调整或解除。若借款方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特殊的约定,并且此约定并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应依照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然而,从整体来看,借款方单方面解除或免除担保人之责任的行为往往并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债务人确实有权申请和解。和解申请是债务人向法院表明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意愿的行为。此申请仅限于债务人提出,法院会在适当时机介入。一旦债务人启动和解程序,所有债权人将参与投票,决定是否接受该和解提议。